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軌道交通5號線官塘車輛段原鋁廠變電站地塊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公示

發布時間:2023/10/20 環評公示 瀏覽次數:126

根據《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保部令第42號)及《安徽省污染地塊環境管理暫行辦法》(皖環函[2018]1123號)等相關文件規定,現將相關調查結果向社會公開。

一、項目概況

軌道交通5號線官塘車輛段原鋁廠變電站地塊面積28146m2,變電站地塊位于軌道交通5號線官塘車輛段涉原鋁廠地塊內東側,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廬陽區阜陽北路與北城大道交口東南側原鋁廠地塊內東側,合肥炭素有限責任公司北側,鋁廠A/B地塊東側。地塊規劃用途為第二類用地。合肥市斯康環境科技咨詢有限公司分別于2021年11月和2022年7月~12月對該地塊開展了初步調查和詳細調查,調查結果表明地塊內土壤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熒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超標,存在人體健康風險隱患。

二、地塊調查結果

2.1 土壤污染狀況

1、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共布設116個土壤采樣點,其中初步采樣16個點,詳細采樣66個點,詳細補充調查34個點;共采土壤樣品280組,其中初步采樣土壤樣品75組,詳細及補充采樣樣品205組。檢測結果表明,超《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二類用地篩選值標準因子共5項,分別為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熒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超篩選值樣品最大采樣深度為2.0-2.5m。

2.2 地下水污染狀況

地塊內地初步調查布設3個地下水采樣井,詳細調查布設3個地下水采樣井,共6個,均為上層滯水采樣井。取樣地下水共檢測58項,地下水檢出因子16項,未檢出指標42項。地塊初步調查和詳細調查檢出項中僅氟化物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超過Ⅳ類標準,苊、芴、二氫苊、菲、芘無評價對應標準限值,但超對照點檢出值,故地下水關注污染物為氟化物、苊、芴、二氫苊、菲、芘。

三、風險評估結果

在第二類用地利用方式下,地塊土壤中污染物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熒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的致癌風險均大于10-6,苯并[a]芘的危害商大于1,其他因子危害商無計算結果。因此,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熒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對人體健康風險不可接受。

苊、芴、二氫苊、菲、芘由于相應的毒理性質缺少呼吸吸入致癌因子,風險表征無計算結果。地塊內地下水屬于上層滯水,檢出污染物為本地塊內土壤特征污染物,地下水污染主要受地塊內污染土壤影響導致。根據土壤檢測結果,地塊內土壤中的苊、芴、二氫苊、菲、芘的檢測結果均不高于國家規定的標準限值。且隨著地塊內污染土壤修復好對上層滯水的影響也將減弱。因此,綜合考慮,本地塊地下水污染物苊、芴、二氫苊、菲、芘風險可接受。。

四、修復范圍

合肥市軌道交通 5 號線官塘車輛段原鋁廠變電站地塊修復范圍采用無污染點連線結合地塊邊界劃定,修復范圍面積一共7218m2,一共11個修復斑塊,修復深度范圍在0.75m~3.5m,地塊共需要修復方量為10135.8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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